内蒙古一名男子在进入超市前便启动了录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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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名男子在进入超市前便启动了录像设备,购买了6瓶白酒后直接前往市场监管局举报买到假酒,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十”。超市方面则辩称该男子是职业打假人。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并未支持该男子提出的10倍赔偿请求。2月6日,王某某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的一家超市,在进店之前开启了摄像设备,购买了三个知名品牌的六瓶白酒并通过微信支付4560元。随后,他带着所购的白酒驾车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声称买到了假冒商标的酒。王某某提供的视频记录了整个购买过程及各款酒品编码。2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决定立案调查。超市负责人李某某表示,这批白酒是从包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共三件共计18瓶。经鉴定,这批酒确实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4月2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超市出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及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之后,王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超市退还购酒款4560元,并赔偿十倍购酒款45600元。超市负责人辩称,王某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其购买行为是为了获利,与普通消费者不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与超市之间的买卖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履行各自义务。由于超市交付的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因此支持王某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及退还购酒款4560元的诉求。然而,对于十倍赔偿的请求,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明显具有营利性目的,且其购买行为超出了正常消费范畴,不应当享有消费者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退还酒款4560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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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发布:2026-10-29 05:22:08    更新:2026-10-29 05: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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