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王恩博)中国国家发改委22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中国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流量从2017年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面向中国境内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的对外投资。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鉴于《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新办法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此外,针对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新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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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发布:2026-10-29 05:50:19 更新:2026-10-29 05: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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