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

来源: 搜狐专栏
2026-10-29 04:40:00

  “他还要在德国再待一个赛季

  为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应支持并引导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鼓励开发空间集约化、复合化利用,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布设项目具体安排如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相关发电企业:为协调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关系,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草地行为,助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协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及资源普查工作,提前介入项目选址指导,确保选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风电项目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集约复合利用开发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草地,严禁新建或扩建风电场项目。在上述禁止建设区域之外,支持风电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资源。对于风机基础、施工及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确需占用林地草地的,应避让以下重点区域: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以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其他集群活动区域。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其他集群活动区域,须开展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对于列入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风电工程,经充分论证确认无法避让基本草原的,可在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前提下允许使用二、明确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相关要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改造升级。(注:以下所述“依法已建成”均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审批程序)在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之外,对于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草地以及基本草原内依法建设的风电场项目,可依据集约化、节约化原则推进改造升级。鼓励用地单位在完成改造升级后,将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先修复为林地、草地或湿地,促进风电开发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限届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并同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三、规范风电场项目占用林地草地的手续办理。新建及改扩建风电场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程序;符合使用条件的,应加快相关手续办理进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须依法依规履行用地审批;若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应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以违规改造现状地形等方式规避禁止或限制建设的要求。风电场施工与检修道路应优先利用现有路径;确需新建或扩建的,可结合防火道、乡村公路等设施,按相应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并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推动林区道路资源的集约化使用。对于经评估无法恢复的施工道路,须与检修道路同步办理永久占用林地草地审批手续四、加强风电场项目的指导与监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依据本通知要求,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风电场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林、用草事项实行联动审批,并实施全链条监管。配套建设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用地单位应增强生态影响监测,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及负面影响缓解措施,及时采取有效手段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安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限届满后,必须依法依规恢复林草植被及生产条件。项目退役后,鼓励将土地修复与森林草原生态修复相融合,可优先通过各类生态修复工程和国土绿化项目,推动退用地恢复为林地或草地在本通知发布前,已获批准新建或改扩建的风电场项目若涉及使用草地的,可依照核准时的用地预审意见实施,严禁超范围扩大草地使用面积;对于已完成用地预审但尚未获得核准的项目,则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兹正式通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2026年1月22日解读“风电用地规范”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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