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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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上述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违反通知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民众多元化购物需求,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商务部:2025年中国进口规模达18.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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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发布:2026-10-29 05:48:58 更新:2026-10-29 05: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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