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贷款买车,合同上却写成“租车”,背后有何玄机?记者调查发现,部分4S店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及消费者对购车金融流程认知不足,在对方未完全了解的情况下促其快速签约,原本应为购车贷款的合同,悄然变更为融资租赁合同车不在自己名下,却要多花不少钱;更离谱的是,部分合同条款明显失衡,消费者想退租还面临层层障碍。到底发生了什么?这种“以租代贷”模式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算计?广东的麻先生在2024年与女友一同购入一辆二手车,原价8.8万元。他回忆称,当时与门店协商一致:首付7500元,贷款80500元,分4年还清。门店口头承诺,若提前还款需支付3%的违约金。由于未仔细查阅合同,麻先生在未核实条款的情况下便签署了文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麻先生每月需偿还2468元,分48期还清,其实际年化利率已超过20%(),相当于正规银行车贷利率的4到5倍在连续还款十多个期数后,今年1月他计划出售该车辆时才意识到,自己当时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签署的并非贷款协议,而是“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若想卖车,必须一次性结清本金及利息麻先生表示,自己怀疑遭到了租赁公司与销售门店的联手欺骗。他承认当时确因粗心未仔细阅读合同,但指出商家实际行为与此前承诺严重不符不仅提前还款需支付全部利息,就连退租也异常困难,对方要求必须再缴纳一万六千元才同意退租宋先生的情况也类似,在与4S店洽谈购车事宜时被告知为贷款购车,因在手机屏幕上查看电子合同,未留意到实际签署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直到次日收到短信提醒才意识到问题。宋先生表示,该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偏高,且需还款满5年方可提前结清,显然不划算。()许先生也遭遇了类似情况。去年5月,他在4S店购车时与销售明确约定了首付款比例,然而支付完首付后才发现贷款合同实为“融资租赁合同”。随后,他将4S店告上法院。去年底,法院判决许先生胜诉,其首付款得以顺利退还记者在投诉平台查询时发现,类似纠纷数量众多,核心争议集中在4S店销售前口头允诺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实际却提供的是“租赁合同”。多数消费者因未细致审阅合同内容,便仓促签署,最终引发矛盾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租赁形式,广泛应用于大宗商品交易,与银行贷款有本质区别,属于正常的金融业务,尤其适用于大宗商品领域。这类模式在制造业中较为普遍——例如一台高端设备价值数千万,中小企业难以一次性支付全款时,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先购入设备,再由企业分期支付租金。这种模式在汽车消费场景中较少出现,因为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实际需求有限;若有资金需要,直接申请贷款即可,通常无需借助融资租赁机构介入董希淼指出,在当前众多车企纷纷推出免息或贴息贷款的背景下,若4S店未提前明确说明年化利率、还款周期及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则可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甚至构成误导不少消费者因字体过小或时间紧张而未仔细核对合同便签字,这极易损害自身权益。董希淼指出,鉴于前期沟通多依赖口头承诺,事后难以举证,因此签署合同时必须提高警惕,认真审阅各项条款上海办华文教育分享会,启动华裔少儿诵读经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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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发布:2026-10-29 05:58:42 更新:2026-10-29 05: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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