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自主就业时除了薪资待遇外,社会保险待遇也是劳动者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缺斤少两”的情况,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一下。案例一退休后主张社保损失超时效未获支持刘某于2007年11月入职某公司,该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18年5月10日,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刘某于2021年7月向该公司请求补缴养老保险,但对于2011年7月之前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无法补缴。刘某主张其于2025年4月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因其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缺失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赔偿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该公司以刘某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刘某于2018年5月10日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其已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应知晓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其原因。刘某于2021年7月向该公司主张权利时,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其主张于2025年4月才知晓权利被侵害,故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缺乏依据,法院未予支持其请求。【法官提示】本案核心问题在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即应知晓其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此时仲裁时效即开始计算。对于劳动者而言,建议定期查询自身社保缴纳记录,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欠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可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留存相应证据,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二未足额缴工伤险单位应赔付伤残差额冯某入职某公司后,于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经鉴定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八级。经查,该公司未足额为冯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经追缴,该公司补缴了相应社会保险费。冯某请求社保经办机构补发该公司补缴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社保经办机构回复: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故冯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未足额为冯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经补缴,但社保经办机构明确回复,在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此,该公司未足额为冯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事实上导致冯某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且无法通过行政途径予以救济。对于该部分损失,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该公司应予以赔偿。【法官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而降低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定期关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应及时主张权利。案例三工程违法转包用工主体仍需承担工伤责任张某经高某招聘于某建设项目工作,张某于工作期间受伤。经查,涉案建设项目由某建设公司承包,高某从某建设公司处转包涉案项目。经人保局工伤认定,张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九级。张某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建设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某建设公司以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某建设公司将涉案建设项目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高某,张某受雇于高某,在涉案建设项目工作期间遭受工伤,某建设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与某建设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影响某建设公司因违法分包而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某建设公司应按照规定向张某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法官提示】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二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上条款已明确,在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或借用资质、挂靠等情形下,农民工虽与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之间不直接成立劳动关系,但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并经认定为工伤的,由该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文/印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者在自主就业时除了薪资待遇外,社会保险待遇也是劳动者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缺斤少两”的情况,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一下。案例一退休后主张社保损失超时效未获支持刘某于2007年11月入职某公司,该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18年5月10日,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刘某于2021年7月向该公司请求补缴养老保险,但对于2011年7月之前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无法补缴。刘某主张其于2025年4月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因其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缺失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赔偿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该公司以刘某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刘某于2018年5月10日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其已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应知晓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其原因。刘某于2021年7月向该公司主张权利时,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其主张于2025年4月才知晓权利被侵害,故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缺乏依据,法院未予支持其请求。【法官提示】本案核心问题在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即应知晓其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此时仲裁时效即开始计算。对于劳动者而言,建议定期查询自身社保缴纳记录,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欠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可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留存相应证据,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二未足额缴工伤险单位应赔付伤残差额冯某入职某公司后,于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经鉴定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八级。经查,该公司未足额为冯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经追缴,该公司补缴了相应社会保险费。冯某请求社保经办机构补发该公司补缴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社保经办机构回复: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故冯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未足额为冯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经补缴,但社保经办机构明确回复,在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此,该公司未足额为冯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事实上导致冯某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且无法通过行政途径予以救济。对于该部分损失,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该公司应予以赔偿。【法官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而降低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定期关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应及时主张权利。案例三工程违法转包用工主体仍需承担工伤责任张某经高某招聘于某建设项目工作,张某于工作期间受伤。经查,涉案建设项目由某建设公司承包,高某从某建设公司处转包涉案项目。经人保局工伤认定,张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九级。张某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建设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某建设公司以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某建设公司将涉案建设项目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高某,张某受雇于高某,在涉案建设项目工作期间遭受工伤,某建设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与某建设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影响某建设公司因违法分包而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某建设公司应按照规定向张某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法官提示】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二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上条款已明确,在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或借用资质、挂靠等情形下,农民工虽与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之间不直接成立劳动关系,但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并经认定为工伤的,由该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文/印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月25日消息,1g颜料可以涵盖半个标准排球
北京、上海、广州是3大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功能的国际航空枢纽,成都、深圳、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是7大区位门户复合型功能的国际航空枢纽。
当地时间8月29日,巴黎残奥会首个比赛日。在伊夫林省圣康坦自行车馆,中国队选手李樟煜上演了一场“速度与激情”。男子C1级3000米个人追逐赛资格赛,他以3:31.338的成绩刷新该项目世界纪录。决赛中,李樟煜状态火热,夺得金牌,这也是中国体育代表团在本届残奥会上获得的首枚金牌。另一位中国队选手梁伟聪摘得银牌,恭喜中国队包揽该项目金银牌!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钟自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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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航空之前已在内地开通19个航点,但这次格外用心,为乌鲁木齐航线专门投放了配备可全平躺商务舱座椅的A330-300宽体机,在机载娱乐系统加入了《我的阿勒泰》,商务舱酒单上还出现了新疆产的红酒。
受高空低槽东移影响,16日河南省有分散性阵雨、雷阵雨,雨量分布不均,中西部局部中雨或大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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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量不及西安的兰州,也拿出大手笔。T3航站楼面积40万平方米,综合交通中心27万平方米,是甘肃民航发展史上规模最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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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消息,1g颜料可以涵盖半个标准排球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一段时间以来,比亚迪、吉利等中国自主品牌的崛起给不少外国汽车品牌带来压力。”美国CNBC网站18日报道称,美银证券汽车产业分析师约翰·墨菲当天在美国汽车媒体协会有关活动中表示,美国底特律三巨头(即通用汽车、福特汽车和斯特兰蒂斯)应“尽快”退出中国市场。他同时警告说,美国三大车企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削减开支,尤其是在内燃机业务方面,因为这是目前利润的主要来源。
随着参与网球运动的人逐渐增多,中国网球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纪宁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我们在做一个项目,在北京朝阳区规划一个‘大满贯网球文化公园’,将汇集所有大满贯要素。人们既能在此观看全球顶级赛事,也能在场地上训练和比赛。”纪宁说,这仅是一个案例,但从中可以窥见中国网球运动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专业化。作为体育产业的参与者与观察者,纪宁表示,不仅北京,全国各地网球运动设施也发展得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