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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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发启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发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龙龙被判处无期徒刑;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判处没收财产及罚金等附加刑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起,以徐发启为首、罗玉军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依托徐发启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势力影响,与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勾结,陆续建设并运营多个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资金超11亿元。在此过程中,该集团在武装庇护下,伙同电诈团伙故意伤害拒不配合管理的涉诈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此外,徐发启还与其他共犯共同实施了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发启、张龙龙、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各自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及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注:此处原意为“等六项罪名”指代前述多项罪名合计共六项,已依原句逻辑保留)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相应判决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二十余人旁听了宣判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截图员工上班惨遭公司“坑”200万,真相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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