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8日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一案。法院对段成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段成刚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开资料显示,段成刚生于1963年6月,重庆江北人。2025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结交政治骗子”“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大搞权钱交易”等。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法院认为,段成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段成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案一审广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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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发布:2026-10-28 05:55:25 更新:2026-10-28 05: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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