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日前印发《北京市快递、外卖

来源: 搜狐专栏
2026-10-28 06: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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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日前印发《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北京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其中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利用电动自行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应以平均时速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计算服务时间,不得推荐逆行、禁行等违法路线。《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在经营者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优化算法方面的规范: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在遵守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合理设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动态优化算法规则,保障骑手安全文明驾驶。利用电动自行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平台经营者应以平均时速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计算服务时间,不得推荐逆行、禁行等违法路线。人车核验方面,从业人员利用电动自行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建立车辆安全等级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等级核验工作,并在开工前对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从业人员的交通工具合法合规。对使用不合法合规车辆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应当告知从业人员违法情形与整改要求,更换合法合规配送交通工具后再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同时,鼓励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发合法合规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鼓励经营者为从业人员配备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意外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车辆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用于快递、外卖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且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本办法实施后新购置、拟用于快递、外卖服务活动且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禁止拼装、改装、加装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车辆需有唯一性编码,制动、鸣号、转向等安全部件性能完好,电池、充电器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充电需符合用电、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在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停放、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充电;有条件的应建设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落实集中停放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电池,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停止使用。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管理办法》明确,用于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登记并悬挂专用号牌。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办理变更登记并悬挂变更后的号牌上道路行驶。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日前印发《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北京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其中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利用电动自行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应以平均时速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计算服务时间,不得推荐逆行、禁行等违法路线。《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在经营者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优化算法方面的规范: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在遵守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合理设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动态优化算法规则,保障骑手安全文明驾驶。利用电动自行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平台经营者应以平均时速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计算服务时间,不得推荐逆行、禁行等违法路线。人车核验方面,从业人员利用电动自行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建立车辆安全等级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等级核验工作,并在开工前对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从业人员的交通工具合法合规。对使用不合法合规车辆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应当告知从业人员违法情形与整改要求,更换合法合规配送交通工具后再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同时,鼓励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发合法合规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鼓励经营者为从业人员配备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意外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车辆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用于快递、外卖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且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本办法实施后新购置、拟用于快递、外卖服务活动且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禁止拼装、改装、加装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车辆需有唯一性编码,制动、鸣号、转向等安全部件性能完好,电池、充电器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充电需符合用电、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在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停放、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充电;有条件的应建设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落实集中停放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电池,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停止使用。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管理办法》明确,用于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登记并悬挂专用号牌。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办理变更登记并悬挂变更后的号牌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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